绑架四位法轮功学员 河北沧州市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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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由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国保大队、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配合等多部门参与。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胡秀梅、刘在云、苏春凤、侯树元四人均是法轮大法的身心受益者,都是按真、善、忍修心向善的好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刘在云产后风病痛多年,身体遭受着巨大的痛苦,多方医治无效后,经过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很快恢复健康。

侯树元原患有失眠、焦虑症、神经衰弱多年,经过修炼法轮大法,摆脱了药物,戒掉了烟酒,恢复了健康。侯树元无微不至地照顾其老父亲多年,在亲友当中也是有口皆碑。侯树元被绑架,众亲友对好人遭迫害感到悲哀,其可怜的老父亲每天都盼着儿子能够早日回家。

正值新春佳节,三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心急如焚,难以安心过年。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已经依法为他们聘请了律师维权。

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高福松等人,明知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事实、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却采取刑事拘留且将刘在云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送进看守所。高福松及相关责任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渎职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当事人、亲属、律师均随时有权利依法对高福松及所有参与犯罪的人进行刑事控告。

第一、高福松及相关责任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渎职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高福松用刑法第三百条刑事拘留。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只有会道门一种,未列法轮功;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及向社会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事实上,法轮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其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大法书籍,是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书籍。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现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止了一九九九年该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对法轮功出版物解禁,恢复为合法出版物,佐证法轮功不是邪教,证明法轮功书刊等不是违禁出版物、不是邪教宣传品。法轮功宣传品在中国完全合法。《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她)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第二、办案实体和程序违法。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依法正式通知家人。新华区国保队长高福松,从未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法轮功学员家人。法轮功学员被送进看守所后,家人向高福松索要刑事拘留通知书,高福松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高福松等人在扣押及在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家中搜查物品时,四名法轮功学员均未在场,也未给其或其亲属一份扣押物品清单。

第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供。

法轮功学员侯树元被要求坐老虎凳铐手铐两天两夜,第三天晚上才得躺下休息,侯树元身体迅速消瘦,血压升高。高福松为了骗口供,欺骗侯树元说是给他行政拘留三天,并已经给家里邮寄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可以回家照顾八十五岁老父亲。侯树元的妹妹因老父亲病重给高福松打电话,要求其放人。高福松前来录像,将其父亲卧病在床,其妹妹大哭的视频给侯树元看,将高福松等人制造的家庭惨状,作为骗取口供的筹码。侯树元拒绝。其中,高福松让侯树元指证“刘在云是所谓的主谋”,侯树元拒绝。侯树元前后被高福松非法询问六次,均坚持无罪没有回答且没有签字。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骗供、诱供、指供。

律师会见侯树元后了解到:原本身体健康的侯树元,在沧州市看守所血压急剧上升,低压120,高压高达180~200,属于高血压三级,极其危险。颈部两处动脉存在粥状不明液体,且心脏也出现问题。

律师和侯树元家人要求高福松调取其进入看守所前的体检记录,高福松推诿拒绝不予调取。

因此,可能侯树元在新华分局非法关押的五天当中就出现高血压,被高福松强行送入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侯树元的律师根据案情以及其本人在看守所严重的身体情况,向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高福松递交了法律意见及紧急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保外就医,查明血压急剧上升的原因并进行有效治疗。高福松称要与领导请示一下,他做不了主。这里指的领导可能是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第四大队和沧州市政法委。

高福松请示完,电话回复律师:“保外就医可以,要求侯树元先认罪,写保证书脱离法轮功组织。”律师说:“我目前还没有找到法轮功的组织,你能找到吗?”且一个嫌疑人是否最终有罪需要经过法院来判定。提前让人在公安阶段认罪,认什么罪呢?

大瘟疫当前,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传播真相。同时告诉人们避疫良方,诚念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却遭此迫害,惹天怒人怨。也希望高福松和相关责任人,看到此文后。能够用心底的良知和善念来思考问题。古语有云:“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恶到头终有报。”理性地了解法轮功真相,不要再错误地执行上级命令,不要继续在无知无畏中去犯罪,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只希望你们尽快选择善良,尽快释放刘在云等三名法轮功学员。

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
国保队长高福松:18833751319
国保大队警察杨义贵:13315782795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区号:0317

王锡忠 支队长 2170868 13903172931
吴云龙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队长 2170966 13603179223
王万山 副支队长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队
王明军 大队长 2170830 18931718079
张 震 教导员 2170830 13603170699
张吉明 副教导员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队
宋维东 大队长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导员 2170830 13630846666
刘铁军 副教导员 2170830 18931700016
张 春 副教导员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队
郑福军 大队长 2170833 13832719555
万凌燕 指导员 2170672 13315788889
管军梅 副指导员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队
魏玉森 大队长 2170860 15003178817
陈金明 教导员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辉 13731751117
李华猛 13931759846
樊明辉 13784711111

六大队

王国生 大队长 2170829 13903276886
张 辉 教导员 13703336311
董立国 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成员及电话

孙华海,男,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警号:55178,13831705950
李毅,男,警号:55950,13082177711
刘义,男,警号:55921,13833716089
王宇飞,男,警号:55980
王翠英,女,警号:56084
张开林,男,警号:55386
杨海燕,女,警号:56040
贾兆龙,男,警号:56108
国保大队办公室座机:0317-3776602

沧县公安局
区号:0317

赵邯川 局长 电话:5525201
魏德国 政委 电话:5525202 15803175999
崔剑光 副局长 电话:5525203 13103272099
王海涛 副局长 电话:5525205 13315785007
王春亮 副书记 电话:5525206 13315761386
庞志刚 副政委 电话:5525208 13315785012
袁守增 副局长 电话:5525207 13315792661 17803276010
刘建广 副政委 电话:5525311 13931788638 13315785016
庞维利 副局长 电话:5525209 13932781998
张继中 纪委书记 电话:5525210 18931718008
庞亮 国保大队长 电话:5525260 13930798029
白建国 指导员 电话:13315785056 13832732345
白建华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261 13011999988 13315785111
韩之政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391 13315785219
高金贵 电话:13315739189
李永圣 电话:1331578869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二、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三、新华公安分局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13930799550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 5523136、0317 5523131、0317 5523111、0317 5523116(负责接待派出所送来的人,但白天才有人)

所长王双良、03175523198
政委、03175523148

开发区分局,区号:0317
副局长李海龙:5673628
分局相关负责人
张明亮:5673601
丁立国:5673602
张军:5673606
李光强:5673605
毕玉辉:5673610

三楼办公室: 5676217、5673507、5676221
三楼情指中心:5673609、5673600、5519110、5672296
二楼警务保障:5672296、5673621、5672257、5676282
纪检督查:5673623
二楼治安大队:5673611、5673618
二楼法制大队:5673615
四楼信息合成大队:5672279
二楼经侦大队:5672295、5672291、5672290、5672292
一楼刑警大队:5673629、5673617、5676223
一楼现场勘查大队:5672293、567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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